索引號: | XM00119-08-01-2021-055 | 文號: | 廈水許〔2021〕48號 |
發布機構: | 廈門市水利局 | 發文日期: | 2021-11-25 |
名稱: | 廈門市水利局關于坂頭右干渠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行業審查的意見 | ||
內容概述: | 廈門市水利局關于坂頭右干渠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行業審查的意見 |
廈水許〔2021〕48號
廈門水務原水投資運營有限公司:
你單位(地址:廈門市集美區樂天路437號,法定代表人:黃志鵬)于2021年10月22日提出坂頭右干渠改造工程(項目代碼:2019-350211-76-01-603340)可行性研究報告行業審查的申請。經審查,你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1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17條、《福建省防洪條例》第15條,審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的必要性
為充分利用石兜水庫和長泰枋洋樞紐工程的原水,保障集美、海滄片區的供水安全,與三南路給水管道同步實施減低施工難度,同意盡快建設坂頭右干渠改造工程,實現杏林水廠雙水源原水供應。
二、水文和工程地質
原則同意水文和工程地質設計成果,下階段應盡快開展324國道段的測量和地質勘察工作。
三、項目建設標準
坂頭右干渠改造工程最大供水規模為50萬噸/天,同意工程等別為Ⅲ等,工程主要永久建筑物級別為3級,次要建筑物級別為4級,臨時建筑物級別為5級。
四、工程任務和規模
工程建設任務為建設坂頭右干渠改造工程長11.5公里,為杏林水廠提供第二路水源。工程近期規模為30萬噸/天,遠期規模為42萬噸/天,遠景最大供水規模50萬噸/天。
五、工程布置和建筑物
原則同意坂頭右干渠改造工程的輸水線路,即沿324國道、三南路,途徑灌口中路、集美北大道、海翔大道至杏林水廠。管材采用鋼管,管徑DN2000,管道位于機動車道下或穿越城市主干道采用頂管施工,穿越溪流采用頂管或圍堰施工,其余為大開挖施工。
六、機電及金屬結構
工程配套設置電動蝶閥、壓力計及電磁流量計,管道設計采用獨立的外加電流陰極保護系統。
七、工程管理和施工組織設計
下階段應根據《廈門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規定》,核實工程的管理范圍及保護范圍。進一步完善工程施工工序安排,確保施工組織科學合理。
八、環境影響評價及水土保持
原則同意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及水土保持設計。
九、工程估算和資金措籌方案
工程估算總投資為49450.00萬元,最終估算總投資和資金措籌方案以發改部門批復為準。
十、其他
因工程建設內容調整,原廈水許〔2020〕29號文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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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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